重庆云阳男子工伤致残单位赔偿未到位,检方促成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重庆市云阳县龙洞镇某村村民张帆(化名)近日收到了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发放的3月份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7600余元。而在一年前,他一度认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
2015年11月,时年29岁的张帆在广东某防腐保温厂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下致残,单位赔偿29万余元后没了下文,张帆讨要多年仍未能追回剩余赔偿款。
2025年4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云阳县融媒体中心获悉,在该县检察院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的推动下,深圳社保部门决定先行支付赔偿款等款项,这才让张帆拿到了原本该属于他的赔偿款。

云阳县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在张帆家中了解、沟通情况。受访者供图
打工摔伤致残,用人单位仅赔偿到位29万元
据云阳县检察院驻村工作队队员钟焱嵩介绍,去年5月,他和驻村第一书记刘斌在村里走访时,看到张帆一个人在院坝里坐着晒太阳,显得心事重重,便上前与张帆攀谈了起来。走近仔细一瞧,钟焱嵩发现张帆腿脚不便,还拄着拐杖。
张帆说,2015年11月,他在广东某防腐保温厂海边输油平台上作业时,遭遇木板断裂,从8米高的钢管跳台上摔下。医院诊断证明,其胸11-12爆裂性骨折,脊椎损伤致截瘫。经鉴定,张帆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四级护理。
由于保温厂未给张帆购买工伤保险,2019年6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调解,保温厂同意分四期赔偿张帆工伤费用共计85万元。但张帆只收到前两期的29万余元赔偿款,剩余55万元一直没有下文。张帆多次催促,保温厂却以各种理由推脱,顺德区法院也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张帆的父亲在家务农,母亲患慢性病,两个女儿还要生活、上学。出意外前,张帆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张家失去了最主要的经济来源、赔偿款也迟迟不能到位。“我追了好几年,还是拿不到钱。”他说。
驻村工作队了解到张帆的实际情况后,立即将线索移交给云阳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们讨论后认为张帆的案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协助张帆将恢复执行及司法救助的申请送至事发地法院。2024年5月10日,事发地法院同意为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只能解一时之急,无法彻底解决张帆的实际困难。”钟焱嵩介绍,在申请司法救助期间,该院同步寻找其他救济途径。
促成工伤基金免诉讼先行支付
2024年6月,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根据该办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在依法申请仲裁、诉讼后仍无法获得工伤待遇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再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然而,案件实际操作并不顺利。被告单位所在地、实际施工地、工伤认定地不一致,跨越三地沟通协调不便,调取证据材料流程繁琐,且无法确定承担先行支付责任的单位。
为此,云阳县检察院一边搜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政务平台的联系方式,一边逐一对接筛查。经过近一个月的线上线下沟通对接,“i深圳”政务平台和深圳市人社局给予云阳县检察院准确答复: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负责此案。
2024年7月2日,在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帮助下,张帆正式提交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申请。但新的变故突然而至。大鹏分局来电表示:“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当事人先提起行政诉讼,才能支付相关款项。”在粤渝两地先行支付的工作实践中,为规避无法向用人单位追回先行支付款项的风险,需要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前述规定为由判决其拒绝支付的行为违法后,再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支付款项。但该做法维权成本较大,对家庭贫困且行动不便的张帆来说困难重重。
为降低维权成本,检察官们将前期收集的申报材料、证明以及家庭贫困的辅证材料再次提交,作为张帆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证明。2024年9月,经严格审查,当地社保待遇科负责人传来好消息:“本案申请人情况特殊,且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经会议研究并报上级机关同意,决定适用直接支付。”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决定书》显示,经审核,张帆符合工伤基金先行支付条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伤基金先行支付伤残待遇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350元;伤残津贴从2025年1月开始,按月发放,共计303450元;生活护理费从2025年1月开始,按月发放,共计95200元。
张帆说,如果没有云阳县检察院的帮扶,他可能永远都拿不到这笔补偿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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